浏览: 日期:2015-12-23
对于自考面向农村发展的问题,很早就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199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农业部出台了《关于推进自学考试面向农村工作的意见》。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努力,农村自学考试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以江苏为例,2006年,全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农村考生达到25万余人,自学考试为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但随着新时期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自学考试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不适应,比如专业建设与农村经济社会现实的发展不协调;自学考试的考试形式单一,重理论考试,而对于应用性、实践性的考核不够;农村考生获得社会助学的渠道少,受助面窄;等等,这些都将构成了制约农村自学考试发展的“瓶颈”。因此,对于当前农村自学考试的工作方式和自学考试的内容等都需要进行改革。
(1)明确教育主体,树立“大农”观念。发展农村自学考试,其教育主体是农民,随着目前农村发展的实际来看,“农民”的涵义已不再局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而应该将其扩大为一个更多元化的群体②,其中有在农村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有在农村但并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以及拥有农村户口,但在城市从事其他行业的打工者等等。因此,发展农村自考,也应该将其置于一个更多元的群体之中,在专业设置上要考虑农民务农的需要、进城务工、经商的需要、以及农村教育、卫生等方面的需要。
(2)调整专业结构,为新农村建设培养实用型人才。随着目前农村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将不能再局限于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技能上,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更多懂技术、会管理、懂法律的新型农民,因此,在设置专业时可以结合农村对农业技术、经营管理以及法律方面人才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设融合农学(或林、牧、渔类)、营销、法律、环境保护等多个学科交叉的复合型专业,在专业设置中,将营销、法律类课程作为必修课,帮助农民在掌握农业技术的同时,可以开辟农村市场,掌握市场规律,懂得营销技巧,并且能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农村考生能真正学以致用,在掌握农业知识的同时,有足够的适应经济社会变化的能力。同时还应根据农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改革与调整现有专业结构,使其更切合当前农村经济技术发展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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