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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洋文理研修学院团委工作条例

浏览: 日期:2013-06-29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我校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机构是团员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根据学校党委和团省委的中心工作,制定每个时期共青团工作的方针、任务,审议上一届团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团委会,我校团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四年召开一次。
第二条  共青团江苏南洋文理研修学院委员会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团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团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校团的工作。共青团江苏南洋文理研修学院委员会设立常委会,由团委会选举产生,在团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全委会、常委会定期召开,常委、委员一旦调离共青团工作岗位,其委员职务自行卸免。团委各工作部门均在团委书记和副书记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对共青团江苏南洋文理研修学院委员会直至团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  江苏南洋文理研修学院共青团组织由校团委、分团委(团总支)和基层团支部三级组织构成。

第二章   校团委工作职责
第四条  江苏南洋文理研修学院团委受学校党委和团省委的领导,负责开展全校共青团工作。
第五条  团委工作职责:团的思想教育工作职能、团的组织宣传工作职能、团干部培养职能、心理健康教育职能、校园文化建设职能、学生科技创新职能、社会实践工作职能、青年志愿者工作职能、团工作的理论研究职能、社团工作职能、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学生科协等学生组织职能、教职工团的工作职能。
第六条  根据团委工作职责和团委工作实际,团委在书记、副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研究生会等校级学生组织是团委受党委委托具体指导的学生组织。
第七条  团委书记的工作职责:
1
、根据团委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学校团的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2
、主持召开团委全委会、全委扩大会、常委会、办公会,传达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决议,研究学校团的工作计划,布置工作任务;代表团委向团员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3
、负责学校团的工作任务的制定、督促、检查和总结及其团内的表彰、奖励和惩处等工作;
4
、向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布置工作、交流情况;负责协调团委与学校有关部门的关系,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5
、深入基层,经常指导和帮助各分团委开展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熟悉团情,掌握团员青年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6
、加强团委内部建设,当好班长,加强团委一班人的团结,抓好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关心工作人员的学习、工作、生活,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督促并帮助团委各部门抓好日常工作,组织团委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工作中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指示精神;学习团的业务知识,研究掌握团员青年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团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7
、分管团委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团委副书记的工作职责:
1
、按照团委工作职责,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工作;
2
、书记不在时,代理书记工作;
3
、分管团委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4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团委办公室方面工作职责:
1
、文件管理:负责团委内部文件的管理,上级来文的签收、落实,基层单位请示的批复,办公室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起草以及所有文件的清理、归档、立卷、保管工作;
2
、协调工作:协调团委各部之间及与基层团组织之间的工作;
3
、管理资产:负责团委印章、固定资产、大学生活动中心的使用与管理;
4
、安全保密:负责团委办公室安全保卫工作及保密工作;
5
、会务工作:负责安排团委各级各类会议,做好会议的记录、考勤工作;
6
、其他工作:做好团委办公用品的购置工作和报刊资料的订阅领取工作;来信、来函、来电的处理,来访的接待工作;做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负责考勤工作;安排团委办公室值班和团委勤工助学岗位管理;
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团委组织宣传方面工作职责:
1
、负责团委的思想教育工作,每学期对团的主题团日教育活动安排提出计划,检查落实,开展主题团日教育活动的评比工作;
2
、组织开展团员的教育评议活动、开展团内评优、推优工作以及团内表彰奖励、处分工作;
3
、指导基层单位的团代会及换届工作;做好团内统计工作,指导检查《团组织工作记事本》的使用;
4
、负责新团员的发展工作;负责团员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团费的收缴工作;
5
、负责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畅通信息渠道,做好学校的稳定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
6
、组织开展全校团的工作宣传,负责对校内外的宣传报道;负责团委网站的相关维护工作,办好团委的有关刊物和工作简报;
7
、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方面工作职责:
1
、负责全面了解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切实做好青年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与日常咨询工作;
2
、面向全校开设心理健康方面的选修或通修课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3
、组织开展辅导员、心理保健委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召开相关座谈会,深入开展青年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
4
、依托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和心理保健委员体系开展心理健康方面的实践活动和团体辅导等;
5
、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学生科创实践方面工作职责:
1
、负责指导校学生科协工作,开展各类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开展科普知识宣传,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培养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意识与能力;负责观点论坛的组织策划工作;
2
、负责组织参加以挑战杯为龙头的全国、全省以及校级大学生各类科技竞赛;
3
、负责做好大学生科创基金资助项目的全程管理与指导工作;
4
、负责组织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做好动员、宣传、指导和评比工作,认真落实社会实践学分制工作;
5
、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社团指导方面工作职责:
1
、负责校级学生社团成立与注销的审批;负责校级学生社团的重新登记审批和评优表彰工作;
2
、负责管理校级社团的活动,指导各学院学生社团部开展活动;组织指导各社团参加校级以上各类赛事;
3
、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研究与发展规划工作,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例会,传达有关文件和决定;
4
、负责定期举办社团文化节、社团文化周等活动,并积极创造其他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模式;
5
、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  文艺教育指导方面工作职责:
1
、加强素质教育,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学生校园文化活动;负责组织参加全国、省、市级以及校级各类文艺演出和竞赛活动;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演出任务;
2
、指导大学生艺术团开展工作,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提升学生的艺术修养;
3
、负责艺术特长生招生的部分工作;负责我校艺术特长生培养、指导、管理工作;
4
、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志愿者行动方面工作职责:
1
、负责指导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开展全校青年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负责志愿者相关评优表彰工作;
2
、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学校和地方社会公益活动;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3
、负责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志愿者招募和服务工作;
4
、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团校方面工作职责:
1
、了解团干的基本情况和思想状况,负责组织团干培训和学生干部培训;加强团干部和学生干部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培养;
2
、负责我校青年菁英人才学校落实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项目;负责开展网上团校工作;
3
、协助党组织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培训;
4
、加强新时期共青团工作的理论研究;负责对分团校工作进行指导和评比;
5
、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分团委(团总支)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我校在各学院设立分团委,在机关、群团与直属单位设立教工团总支。分团委(团总支)在所在单位党委  和校团委的领导下,负责开展本单位共青团工作。
第十八条  分团委(团总支)一般由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科技委员、心理保健委员等组成,也可按具体情况设置。团委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员教职工专职担任。每个学院可另设学生副书记一名。团总支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员教职工兼职担任。分团委(团总支)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分团委(团总支)工作职责:
1
、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工作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并落实各项工作内容,报校团委备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团委(团总支)委员会议、团支部书记会议、团员大会,传达上级精神,研究布置工作;
2
、建立健全团委(团总支)各项工作制度,如例会制度、汇报总结制度、奖罚制度、干部考核制度、干部培训制度、青年思想分析制度等,完善团委管理体系;
3
、全面领导本单位团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组织开展主题团日教育活动和分团校培训工作;
4
、关心广大团员青年的心理健康状况,切实做好团员青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5
、培养、选拔团干部,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团内评优工作、推优入党工作等;
6
、加强对所辖团支部的领导,并对各支部工作有记录、有考核、有建设性意见;及时了解团员青年思想动态,并向本院党委和有关部门及时汇报;
7
、对违纪团员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根据支部大会决议对违纪团员做出团纪处分的决定,其中对留团察看、开除团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团委审批;办理新团员的考察工作和审批手续;负责本单位团员档案的管理、团组织关系的接收、转移;团费收缴;团员年度注册;按时填报本单位团组织各类统计报表等;
8
、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提高团员素质的文体活动、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工作及社团工作;
9
、指导和帮助本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科协等学生组织开展工作;
10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条  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1
、在上级党组织和校团委领导下主持团委(团总支)全面工作;
2
、围绕党团中心工作负责本单位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主持召开团委(团总支)委员会和团委(团总支)扩大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布置工作任务;
3
、负责团委(团总支)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检查落实;
4
、分管团委(团总支)某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5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一条  分团委(团总支)副书记工作职责:
1
、依照团委(团总支)整体工作职责,做好书记助手,书记不在时,代理书记工作;
2
、分管团委(团总支)某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3
、协助书记指导研究生会、学生会工作;
4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二条  分团委(团总支)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
、负责每年的团员教育评议、团内评优及推优工作;负责新团员发展工作及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负责团费收缴工作;
2
、负责组织团课学习,对团员、青年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认真填写《团组织工作记事本》,检查指导各团支部《团组织工作记事本》使用情况;
3
、负责分团校工作,对团干部、团员进行团务知识培训;
4
、抓好分团委(团总支)的组织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各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
5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三条  分团委(团总支)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
、围绕本学院党委及团委(团总支)的中心工作,做好日常宣传工作;
2
、积极了解并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并提出进行思想教育的意见;
3
、指导团支部开展主题团日教育活动,并指导团支部做好校内的宣传工作;
4
、负责总结团委(团总支)的活动和工作情况;
5
、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
6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四条  分团委(团总支)文体委员工作职责:
1
、围绕本学院党委及团委(团总支)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2
、协助指导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3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五条  分团委(团总支)科技委员工作职责:
1
、围绕本院(系)专业特色,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2
、指导院学生科协开展工作;
3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六条  分团委(团总支)心理保健委员工作职责:
1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党委及团委(团总支)的中心工作,做好心理保健委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工作;
2
、积极了解并掌握心理保健委员的工作,及时了解团员青年心理健康的状况,并提出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
3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团支部工作职责
第二十七条  团支部是最基层的团组织,在校团委和本单位团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团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科技委员、心理保健委员等组成。团支部委员要按民主程序产生,一般任期为一学年。
第二十九条  团支部工作职责:
1
、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制订并实施每学期的工作计划,期末及时总结;
2
、认真抓好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组织的培养发展对象,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
、团支部要健全团内民主生活制度,每月至少过一次组织生活,定期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 定期开展主题团日教育活动;
4
、建立本支部各项工作制度:例会制度、团课制度、主题团日活动制度等;
5
、与班委共创先进班集体,引导建设良好的班风、团风、学风,并协助班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6
、密切联系支部成员,及时了解团员思想动态,关注团员青年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团员青年的正当要求;
7
、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把团支部建成团结、向上、充满活力的集体,不断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条  团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
、根据团支部工作职责,负责主持全面工作,定期召集支委会和团员大会,传达上级精神,研究制定并落实本支部的工作计划;
2
、了解、掌握团员思想、学习、生活、心理状况等情况,主动帮助团员解决困难和困惑,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团员对校方或有些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3
、抓好理论学习小组的学习,确定团课学习内容;
4
、加强团支部自身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发挥支部委员、团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支部整体素质;
5
、负责保管团内文件,经常检查《团组织工作记事本》使用情况;
6
、带领支部成员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一条  团支部副书记工作职责:
协助团支部书记做好各项工作,书记不在的时候,代理书记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团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
、负责本支部的组织建设和日常团务工作;
2
、培养考察入团积极分子,积极慎重发展新团员;
3
、负责团费收缴、团员统计;
4
、负责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5
、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档案,开展推优工作;
6
、认真填写《团组织工作记事本》;组织和活跃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表扬好人好事,帮助后进团员青年纠正错误和缺点;
 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三条  团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
、经常了解团员和青年的思想动态,根据团员思想状况,结合各学期的中心任务,配合支部书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上的情况,主动解决团员青年的困难,消除思想上的困惑;
2
、组织团员青年上好党课、团课,开展多种形式的团日活动;
3
、积极利用团委网站、团刊、简报、广播站、校刊、校报等媒体,对本支部的工作进行通讯报道,及时反映团员青年诸多方面的情况和要求;
4
、组织开展专题座谈、参观访问、学习经验交流等活动;
5
、指导团员青年阅读团报、团刊,负责保管团的刊物;
6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四条  团支部文体委员工作职责:
1
、负责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体艺术活动;
2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五条  团支部科技委员工作职责:
1
、负责本支部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
2
、负责本支部学生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
3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六条  心理保健委员工作职责:
1
、认真学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参加培训,积极参与大学生自我发展的相关心理健康活动。
2
、协助学校、学院开展各种心理健康活动,并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讲座及活动中起骨干作用,带动其他学生积极参与。同时在本班级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
3
、注意发现学生中出现的各种心理异常现象,懂得识别危机事件和具有基本的危机处理常识,在处理和预防危机事件时能够给予积极配合。
4
、对于有心理不健康状况的同学,能够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并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学院团委反映,并报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使其尽快得到专业人员帮助,让问题获得科学有效的解决。
5
、宣讲心理健康和心理咨询的常识,帮助有心理困惑的同学正确对待自己的症状,及时前往心理咨询室(辅导室)接受心理咨询,负责向心理辅导教师提供同学的表现,以便加强对心理困惑学生的跟踪及反馈。
6
、协助学校、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老师开展心理普查和问卷调查。
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由校团委制定,解释权归校团委。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