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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洋文理研修学院党支部工作条例

浏览: 日期:2013-06-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党支部的地位、工作任务和要求,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在学校党委、分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育、团结和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党支部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的头脑。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参与本单位重要工作的决策,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党支部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要根据党员人数,并依照便于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一般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即可设置。党支部有党员7人以上的可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为3人;党支部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不设置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报组织部备案,每届任期两年,党支部委员出缺时应及时补齐。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调动或指派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
第五条  教学单位党支部一般以系、学科或教研室、实验中心为单位设置;学校机关、产业和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可按工作性质和党员的数量设置,一般可按部门设置。学生党支部原则上按年级设置,年级学生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成立联合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专兼职辅导员可适当安排到学生党支部。党员较多的党支部,可分成若干个党小组开展活动。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应由党性强、素质高、作风正派、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正式党员担任,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党员党龄应在一年以上。
第七条 学校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由处长或副处长兼任;教学单位的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兼任系、学科或教研室、实验中心正副主任或学科负责人,以利于参与主要和重要问题的研究及讨论。学生党支部书记,高年级的可由学生担任,低年级的由专兼职辅导员担任。
第八条 成立党支部的行政或教学单位,在研究重大问题时要吸收党支部书记参加,以形成党政工作相互配合的党建资讯网良好氛围。
第九条  凡新设置党支部或撤并党支部,必须由所在分党委、党总支批准,报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  党支部职责
第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主要职责
1、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政治学习,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结合所在单位实际,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师生员工,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和党支部的战斗力。
3、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不发挥作用的党员提出处理意见。
4、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每学期至少要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发展教工党员工作程序”和“学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经常听取团组织“推优”工作汇报,及时给予工作指导。
5、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教职工、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员和群众的政治敏锐性和辨别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做到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6、积极研究和探索党支部工作规律,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在活动方式上,要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在活动内容上,要贴近学校和本部门改革与发展建设的实际,贴近党员的思想实际,在提高党员的先进性、党性修养和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上下功夫。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主持党支部工作,负责召集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及时传达并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
2、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总结工作,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3、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充分调动全体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做好党支部先进典型的发掘、培养、宣传等工作。
4、抓好党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经常与党支部委员沟通思想,交流情况,增强团结,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职责
党支部委员按各自的分工协助党支部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可主持日常工作。
(一)组织委员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向党支部提出奖惩党员的意见。
2、了解掌握党支部的建设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3、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方针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
4、做好党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按时收缴党费。
5、配合其他委员做好工作。
(二)宣传委员职责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学习和工作情况,提出党员教育的意见,并且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政治理论学习,采取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3、充分利用党建资讯网宣传舆论工具,开展宣传鼓动工作,大力弘扬先进,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配合其他委员做好工作。
(三)纪律检查委员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员党风、党纪方面的情况,提出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纪教育的意见,并负责实施。
2、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情况,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3、配合其他委员做好工作。
             第四章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每月组织一次党员组织生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第十四条 “三会一课”制度。认真组织好党小组、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一次党课。
第十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两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第十六条  联系群众制度。坚持与党外群众联系,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融洽党群关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第十七条  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党支部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以取得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工作的了解和指导。
第十八条  各党支部要结合自己的党建资讯网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