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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

浏览: 日期:2013-06-29

各党支部、团总支、团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加强“推优”工作的组织性、纪律性,党委组织部与院团委依照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和共青团南京市委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推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按照“推优”工作基本条件和原则做好“推优”工作;
二、团支部召开团员(包括本支部的学生党员)推荐大会,会议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人数超过本支部人数的4/5方可进行;
三、团支部要认真做好推荐大会会议记录,每一名团员(学生党员)都有评议的权利;
四、团员民主评议后,需要进行无记名投票,计票工作要当场进行,投票结果应当场公布;
五、获到会人数50%以上票数的团员方可被团支部推荐;
六、系团总支要认真听取团支部推荐意见,并检查会议记录。
七、系团总支确定推荐名单后,上报院团委,院团委会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后向学生党支部推荐,未被团组织推荐的团员,党支部不能将其列入党的发展对象;
八、推荐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附:
1、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基本条件
2、团组织推荐工作原则
附1: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基本条件
1.本人提出入党申请;
2.能理论联系实际地学习,理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的基础知识了解较全面;
3.入党动机端正,具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
4.参加过院党校培训并结业;
5.学年度获院以上荣誉称号;
6.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7.积极参加各级团组织及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8.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9.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普通学生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并且单科成绩全部及格,有运动成绩及其他方面表现颇佳的学生可适当放宽一些,但马列、德育两课必须在及格以上。
附2:“推优”工作的原则
1.自下而上的原则,推荐工作一般应按照团员、团支部、团总支、团委的顺序进行。团支部是“推优”的基本单位,一般应从受各级团组织表彰的优秀团员中确定推荐对象,并广泛征求团员青年意见。团委应以支部的推荐意见为依据,在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的基础上做出推荐决定。
2.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的基层组织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对推荐对象一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不要匆忙作决定,对待推荐对象作进一步培养考察情况,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力求使团组织推荐与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协调起来。
附3: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程序
1.党支部及时将经过一年以上培养的重点积极分子名单和表现情况通知院团委
2.院团委及时将重点积极分子名单通知其所在团支部
3.团支部召开团员推荐大会
①团支部委员会确定开会时间、地点
②宣布开会
8.院团委向党支部推荐
7.院团委张榜公布推荐名单,征求团内外意见
6.上报院团委审批
5.填写《优秀青年入党推荐表》
4.支委会确定推荐名单
③学习《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基本条件》
④介绍重点积极分子情况
⑤团员民主评议
⑥团员无计名投票推荐
⑦当场宣布投票结果
⑧团支部根据团员推荐意见进行考察(并征求班主任意见)